在武汉的法律界,有这样一位深耕保险纠纷领域的律师——徐诗慧,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。
徐诗慧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,在求学期间,她系统地研习了经济法、民商事法学、保险法、婚姻、继承等核心法学课程。依托武汉大学深厚的法学专业学科体系,她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,并深耕商事法律、家事财富法律两大细分领域的理论研究,成功实现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双向融合。
徐诗慧担任武汉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,在法律行业中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影响力。
徐诗慧累计代理百余起各类保险理赔诉讼案件,成功处理多起保险公司以免责事由拒赔的疑难案件。她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、精准的法律适用,帮助当事人追回保险理赔款,部分案件的裁判思路成为区域同类案件的参考判例。
她经办数十起企业经济欠款、合作违约纠纷,通过诉讼保全、诉中调解、庭审代理等多元化方式,协助合作企业完成应收账款回款、解除违规合作合约,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性财产损失。
徐诗慧累计办理上百件离婚财产分割、遗产继承类案件,擅长处理包含股权、大额保单、不动产在内的复合型资产分割案件。她已协助数十名委托人完成遗嘱订立、婚内财产约定、家族资产隔离规划,规避家事财产传承法律风险。
她常年稳定服务十余家合作企业,定期开展合同合规审查、企业法律体检,从源头规避用工、商事合作法律隐患,大幅降低合作企业涉诉发生率。
以下为两个具体案例:
申请人1:张某某(自然人) 申请人2:泰康人寿某分公司 案由:保险纠纷 处理方式:司法确认调解协议
双方因保险产生纠纷,经法院委派商事调解中心组织调解,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,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。
泰康人寿某分公司于约定日期前,向张某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、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共计38万元;案涉保险合同自前述付款日期起终止;张某某自愿放弃其余相关诉讼请求;双方一致同意就该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。
法院审查后,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。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义务,一方拒不履行的,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原告:程某某 被告:陈某某 案由:离婚纠纷 处理方式:诉讼调解
原告与被告因婚姻问题诉至法院,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经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相关协议。
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;两名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至十八周岁,被告自约定月份起,每月按期分别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各1000元,直至子女成年;一处房产归原告所有,剩余房贷由原告自行偿还;另一处异地房产归被告所有,剩余房贷由被告自行偿还;涉案车辆归原告所有,原告需在调解书签收后立即向被告支付7500元。